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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吉庆有余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等产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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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吉庆有余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等产品的批复
发文文号:保监复[2003]175号
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3-9-24
实施时间:2003-9-24
法规类型: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吉庆有余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等产品的请示》(新保发[2003]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开办吉庆有余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吉庆有余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福如东海终身寿险(A款)(分红型)、福如东海终身寿险(B款)(分红型)、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红双喜·望子成龙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双喜·养老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锦绣年华养老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锦绣年华养老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
  二、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向当地保监办报告。
  三、你公司在开办该产品的同时,应在营业场所提供保监会第31号公告、第32号公告、保监会2001年第六号令及产品说明书,供消费者查阅。
  四、你公司在签发上述分红产品保单时,应让投保人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后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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