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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贯彻〈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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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贯彻〈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地税发[2012]55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5-9
实施时间:2012-5-9
法规类型: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厦门
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现将《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贯彻〈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实施意见》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贯彻《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批复的《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成立工作小组,抓好贯彻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方案》,成立贯彻落实《方案》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税政一处、税政二处、外税处、征管处、法规处等相关处室领导组成。
  二、深入推行“无过错推定”治税理念
  在两岸经济交往中,对纳税人施行“无过错推定”原则,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充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利益诉求,将“无过错推定”理念贯穿到税收征管、纳税服务、政策制定、税务稽查等一系列实践当中,进一步创新税务管理方式,推行“人性化”执法,营造宽松、和谐的办税环境,促进两岸经济与税收的协调发展。
  三、发挥税收支持作用,促进产业调整升级
  (一)建立便捷通道,扶持我市离岸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离岸服务外包营业税优惠政策,扶持我市离岸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建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认定制度,使经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方便、快捷享受到营业税优惠政策。
  (二)积极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多渠道帮助企业掌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辅导企业对照政策要求,完善自身经营不足,争取达到优惠条件,使更多企业享受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我市企业技术进步。
  (三)扩大试点物流企业推荐渠道。为支持我市物流企业发展,在与市物流办共同推荐我市试点物流企业的同时,积极通过税务系统渠道向上级税务机关推荐试点物流企业,开辟税务系统推荐新的渠道。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扶持企业发展
  (一)认真落实两岸直航业务免征营业税政策。鼓励两岸沟通往来,支持两岸直航业务,对两岸企业从事空中、海上直航业务免征营业税。
  (二)加大对两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税收支持力度。支持和引导两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融资服务,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困境,加大对两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税资格的推荐力度,争取更多两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享受到三年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三)认真落实台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台籍人员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台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台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台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2.对台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支持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企业招纳吸引人才。对任职于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企业的境外高端人才,由厦门市政府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对纳税个人直接取得的上述补贴暂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鼓励开展现代服务业创新服务,促进产业升级和对外深度合作。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给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厦门经济特区范围内(集美、海沧、同安、翔安4区除外)经认定的新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六)鼓励台湾企业到我市投资创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鼓励企业承接对台业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2015年底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积极向上争取税收优惠政策
  (一)争取对注册在厦门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厦门的保险企业为注册在厦门保税港区内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争取对在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内设立的鼓励类企业和新兴产业项目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积极开展政策调研,跟踪了解我市综合配套改革进展情况,关注厦门构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基地、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等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区的建设进度,适时向上级提出支持我市综合配套改革的税收建议。
  六、进一步提升涉税服务品质
  (一)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为扶持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开展小型微型企业认定工作,减免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
  (二)压缩办税时限,提高办税效率。进一步扩大即到即办事项,新墧??社保举报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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