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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为组建行业财务审计专家库推荐财务审计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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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为组建行业财务审计专家库推荐财务审计专家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工信财[2012]549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2012-8-4
实施时间:2012-8-4
法规类型: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骨干煤炭企业,省担保集团,厅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务审计专家在工业经济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全行业财务、审计管理水平,经研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建立行业财务审计专家库。请各单位协助组织推荐本地区(单位、部门)财务、审计专家,作为专家库候选专家人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基本条件
  1.熟悉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及各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在财务会计、审计及相关领域(如经济、金融、税收、资产等)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10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3.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4.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注册会计师等国家级专门执业资格。
  5.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且本人愿意参与相关工作。
  二、组织推荐方法
  本次活动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的方式。请各地区(部门、单位)征集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财务审计专家库专家资格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附单位人事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推荐意见),经认真审核后,汇总形成《财务审计专家库候选专家汇总表》(以上表格见附件,复印有效,也可从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www.iitha.gov.cn下载),于2012年8月25日前将专家推荐函和相关附表一并邮寄到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将报送材料电子版发送到以下邮箱:gxtcwc@。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成专门机构对推荐的候选专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纳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专家库,作为今后参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财务审计领域的评审、管理、财务验收、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培训等活动的备选专家。
  三、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务处),河南省郑州市花园北路144号信息大厦2203室
  邮    编:450008(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推荐财务专家”字样)
  联 系 人:魏  华
  联系电话:0371—65509815
  传    真:0371—65509887
  附件:1.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财务审计专家库管理办法
  2. 财务审计专家库候选专家汇总表
  3. 财务审计专家库专家资格申请表
  4. 财务审计专家库专家名额分配表
  二○一二年八月四日
  附件1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财务审计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务审计专家在全省工业经济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全行业财务、审计管理水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建立行业财务审计专家库。为规范专家库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库由财会、审计、金融、税收、资产、评估、经济、法律等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信息组成。专家库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取单位推荐、自我推荐、审查认定等形式组建。
  第三条  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在财务、审计领域从事管理、应用、科研、教学等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具有一定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三)熟悉财务、审计相关法规、规章和程序;
  (四)愿意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援助;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审查工作。
  第四条  入库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从事经济、法律等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了解行业相关法规、规章和程序;
  (五)愿意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援助。
  第五条  入选专家库可以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
  (一)经单位推荐的,推荐单位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统一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财务审计专家库专家资格申请表》,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入库。
  (二)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直接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领取并填写《财务审计专家库专家资格申请表》,也可通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并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入库。
  (三)对于特殊需要的专家,经设立机构同意,可直接入选专家库。
  第六条  自我推荐或推荐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文化及专业简历;
  (二)毕业证书和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个人成就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复印件;
  (五)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六)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出具的荐评意见。
  第七条  专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权利
  1.在参与咨询过程中对部门、项目情况的知情权;
  2.参与咨询过程中提出专业质询,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
  3.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单位的劳务报酬;
  4.可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5.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厅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接受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委托,提供行业政策和法律研究、行业监管、专业评审、绩效评价、技术援助等多方面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援助;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3.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保密纪律,对在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价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评价结果及相关结论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不得在评价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4.在接受委托时,如遇有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咨询公正性的咨询工作,应申请回避;因事先不知情而参与的,获悉情况后应立即申请退出;
  5.入库专家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6.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厅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严格审核入库专家的资格,建立健全专家档案,做好专家资料的保密工作,并按规定对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  专家的选用,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被评价部门、项目的实际情况,从专家库中抽取。
  第十条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专家义务或者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专家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价的资格,情节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
1.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财务审计专家库管理办法.doc    
2. 财务审计专家库候选专家汇总表.doc    
3. 财务审计专家库专家资格申请表.doc    
4. 财务审计专家库专家名额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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