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荆州市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荆物价文[2012]66号)收悉。
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的总体要求,鄂财综发[2011]2号和鄂价费规[2011]47号文件对建制镇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相关政策和原则作出了规定。依据规定,现将荆州市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批复如下:
一、荆州市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市县区
建制镇名单
征收标准
荆州区
郢城镇、弥市镇、纪南镇、马山镇、川店镇、李埠镇、八岭山镇
40
沙市区
岑河镇、观音垱镇、锣场镇、关沮镇
40
江陵县
资市镇、滩桥镇、熊河镇、沙岗镇、普济镇、白马寺镇
30
松滋县
南海镇、八宝镇、涴市镇、王家桥镇、老城镇、陈店镇、洈水镇、斯家场镇、杨林市镇、纸厂河镇、街河市镇、刘家场镇、沙道观镇
30
石首市
新厂镇、横沟市镇、小河口镇、桃花山镇、调关镇、东升镇、高基庙镇、南口镇、大垸镇、高陵镇、团山寺镇
30
公安县
埠河镇、杨家厂镇、夹竹园镇、闸口镇、麻豪口镇、藕池镇、黄山头镇、孟家溪镇、南平镇、章庄铺镇、狮子口镇、毛家港镇、斑竹垱镇
30
监利县
朱河镇、新沟镇、尺八镇、上车湾镇、白螺镇、汴河镇、周老嘴镇、龚场镇、福田寺镇、分盐镇、毛市镇、网市镇、汪桥镇、黄歇口镇、程集镇、三洲镇、桥市镇
30
洪湖市
螺山镇、乌林镇、龙口镇、燕窝镇、戴家场镇、新滩镇、峰口镇、曹市镇、府场镇、瞿家湾镇、沙口镇、万全镇、汊河镇、黄家口镇
30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建成区范围内按建筑面积收取。征收范围、缴费对象以及减免等有关政策,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鄂财综发[2011]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在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以上收费标准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