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民政局、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的通知》(苏价工〔2012〕182号)精神,我省自2012年7月1日起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其中政策明确“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为确保国家政策准确落实,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了《江苏省居民阶梯电价免费用电基数管理实施细则》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居民阶梯电价免费用电基数管理实施细则》
二0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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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居民阶梯电价免费用电基数管理实施细则.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