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会计视野法规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菜单
   
发文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新人社办发[2012]104号
发文部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2012-7-6
实施时间:2012-7-6
法规类型: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新疆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动我区人才强区战略,根据《关于继续做好农村实用人才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240号)要求,决定开展我区2011年度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农村劳动力总数、农村实用人才总数及分类型的农村实用人才数、农村实用人才占农村劳动力的比例,按性别、年龄组、学历、技术水平分组的农村实用人才数,农村实用人才的平均受教育程度和技术水平。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二、时间安排
  2011年度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时间为2012年7月5日至25日,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方法开展本地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统计调查,获取有关指标的数据,并于7月25日前将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统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牵头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时间要求和规范样式,及时上报数据,确保完成2011年度农村实用人才统计任务。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同级统计和农业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实际情况,采取科学的方法开展农村实用人才统计,农村实用人才具有特殊性,农村实用人才统计工作也具有特殊性,需要用灵活手段处理某些统计问题,而不宜机械地套用一般的统计方式方法。各地农村实用人才统计数据可参考2010年度自治区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统计数据分析(附件1),要在确保数据科学合理、准确真实的基础上使数据符合本地人力资源开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统计收集整理本县市所属乡镇、行政村农村实用人才数据,由各、地、州市人社局汇总后填写相关表格。同时进行统计分析,主要看农村实用人才数与乡村劳动力人数之比(即“农村实用人才密度”)、农村实用人才结构指标(特别是人才类别、受教育程度和技术水平)是否符合客观情况。着重评估农村实用人才的地理分布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各地农村实用人才密度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是否相符。此项调查相关材料和填表说明可登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与统计专题网页查阅。
  联 系 人:王兆虎
  联系电话:0991-3689669
  传 真:0991-3689668
  电子邮箱:ghcwc@
  网 址:ghytj/index.asp
  附件:1. 2010年度自治区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统计数据分析
  2. 2011年度自治区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统计报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相关附件
2010年度自治区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统计数据分析.doc    
2011年度自治区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统计报表.doc    

会计视野法规库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