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新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用电价格问题的复函》(赣发改商价函[2012]138号)规定,经研究,建立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用电量及价格统计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各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将2011年度用电价格、用电量和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按照附件表格要求,认真填写,请于6月15日前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分别直报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联系人:龙水庚,联系电话:83986297,电子邮箱:313656475@)。
二、从2013年起,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用电价格、用电量和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同样按照附件表格要求,认真填写,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市物价局或所在县(区)价格主管部门,由市物价局汇总报省发改委。
三、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对享受优惠电价政策的宾馆、饭店要定期检查,凡有价格违法行为或取消星级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市物价局将建议省发改委取消其电价优惠。
附件:宾馆(饭店)201 年用电量、用电价格统计表(略)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