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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嘎仙机场行李打包服务和旅客班车票价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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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嘎仙机场行李打包服务和旅客班车票价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黑价经[2012]165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2-6-18
实施时间:2012-6-20
失效时间:2013/6/20 0:00:00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黑龙江
发文内容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物价监督管理局: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嘎仙机场旅客班车和行李打包服务收费的请示》(大价字[2012]26号)收悉。为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不同层次旅客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加格达奇嘎仙机场行李打包收费标准和客运班车票价等批复如下:
  一、货物、行李封包、打包收费标准
  (一)用捆扎机封带打包,每件以打三道为标准,收费5元。
  (二)塑料薄膜全封打包,每件收费10元。
  二、包装材料、包裹寄存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旅客班车线路及票价
  嘎仙机场旅客班车线路为:机场候机楼—行署办公楼—火车站—金马饭店,全程7.5公里,票价为每人次8元。
  四、上述服务应坚持旅客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五、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内容、价格、收费标准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此批复自2012年6月20日起试行至2013年6月19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二O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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