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脱硝电价的请示》(国电鲁计〔2012〕)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9号)和《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11〕201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33万千瓦)自2012年4月1日起试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008元执行。
上述机组要切实运行脱硝设施,否则将予以扣减电费或取消脱硝加价。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