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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试行脱硝电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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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试行脱硝电价的批复
发文文号:鲁价格一发[2012]59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2-6-11
实施时间:2012-4-1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脱硝电价的请示》(国电鲁计〔2012〕)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9号)和《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11〕201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33万千瓦)自2012年4月1日起试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008元执行。
  上述机组要切实运行脱硝设施,否则将予以扣减电费或取消脱硝加价。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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