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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西湖风景名胜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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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西湖风景名胜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杭价费[2012]95号
发文部门:杭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2-4-27
实施时间:2012-4-29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杭州
发文内容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城管委:
  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有效缓解西湖景区交通“两难”的突出矛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调整完善西湖风景名胜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景区内停车场所和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同时在节假日、旅游旺季双休日期间实行上浮,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为缓解景区内道路交通压力,鼓励自驾车游客通过换乘进入景区,旅游集散中心(换乘中心)对换乘进入景区的小型车辆实行免费停放。
  三、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四、实行按时计费的,其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统一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五、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具体制度仍按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1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请通知景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收费主体,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收费,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12年4月29日(“五一”小长假)起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停车场所和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

机动车
车型类别
收费标准
8时-20时
(元/辆·小时)
20时-次日8时
(元/辆·次)
国庆、
春节长假
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节小长假和旅游旺季双休日
其他时间
小型车
30
20
10
5
大型车
10
10
10
5
备 注
1、蓝、黑色和个性化牌照的机动车按小型车停车费标准执行,黄色牌照的机动车按大型车停车费标准执行。
2、按时计费的停车费,停车1小时内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
3、旅游旺季:每年的3月15日至5月31日和9月15日至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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