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及企业:
为维护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的利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将抓紧做好财政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财建[2012]1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各类企业要对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启动实施之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以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所载日期为准)符合要求的家电销售补贴、运费补贴以及拆解补贴,整理、备齐各项书面申报材料,在2012年5月10日前分别报送商务部门、环保部门审核,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各企业应妥善保存申请补贴的相关资料及记录家电销售、回收、拆解处理情况的原始凭证等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二、因6月20日24时整信息系统将关闭,各区商务、环保部门要在5月31日前出具正式审核文件,各区财政部门要在6月20日对企业完成审核、拨付工作。
三、各区财政部门在6月30日前应上报本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情况,同时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表》(附后),清算结果应与信息系统数据吻合。市财政局将对预拨各区的资金进行清算,并上报财政部。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