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清远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报来《关于取消清远市清城区七星水泥厂实施差别电价规定的请示》(清市价〔2011〕231号)悉。经核实,清远市清城区七星水泥厂已拆除落后水泥生产设备,转产为水泥粉磨站。同意取消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大水泥行业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408号文)对清远市清城区七星水泥厂实行差别电价的规定,其用电价格按当地正常分类电价执行。此规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