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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5月份全省财政收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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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5月份全省财政收入情况的通报
发文文号:辽政办明电[2009]94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09-6-19
实施时间:2009-6-19
法规类型:财政公告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辽宁
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面对宏观经济的严峻形势,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税,依法理财,加强征收管理,全省财政运行发生了积极的变化,财政收入总体呈回升趋势。经省政府同意,现将1—5月份全省财政收入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1—5月份,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79.1亿元,同比增加51.5亿元,增长9.8%,增幅分别高于全国地方和东部11省(市)平均水平6.9、9.0个百分点;增幅在全国位居第12位,在东部11省(市)中居第2位。其中:各项税收收入完成437.3亿元,同比增加23亿元,增长5.6%,增幅分别高于全国地方和东部11省(市)平均水平7.4、9.4个百分点;增幅在全国位居第11位,在东部11省(市)中位居第2位。
  全省一般预算收入中,国税部门收入99.6亿元,同比减少22.8亿元,下降18.6%;地税部门收入348.3亿元,同比增加44.5亿元,增长14.7%;财政部门组织的非税收入131.1亿元,同比增加29.8亿元,增长29.4%,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为22.6%。
  各市一般预算收入增幅分别为(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下同):锦州33.4%,铁岭30.4%,鞍山30.4%,营口28.4%,丹东28%,辽阳23.2%,阜新22.2%,朝阳19.5%,本溪17.4%,葫芦岛16.5%,抚顺10.3%,盘锦10.1%,大连9.9%,沈阳9.2%。
  各市税收收入增幅分别为:铁岭54.9%,锦州32.2%,营口27.1%,丹东25.9%,鞍山17.4%,辽阳17.1%,阜新17%,本溪16.3%,抚顺14%,朝阳10.4%,葫芦岛9.1%,沈阳4.1%,大连3.1%,盘锦2.9%。
  各市上划省级税收收入增幅分别为:铁岭8.6%,阜新5.4%,锦州1.1%,辽阳-4.2%,营口-8.9%,沈阳-11.1%,盘锦-14.3%,抚顺-19.5%,丹东-23.%,朝阳-24.4%,本溪-25.3%,鞍山-28.4%,葫芦岛-29.9%。
  各市财政部门组织的非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比重分别为(由低到高顺序排列):阜新15.9%,大连16.4%,锦州17.1%,营口18.0%,本溪20.0%,朝阳21.7%,葫芦岛23.1%,抚顺23.2%,辽阳23.5%,盘锦25.5%,丹东26.8%,铁岭31.1%,沈阳32.2%,鞍山33.6%。
  二、财政收入的主要特点及问题
  (一)1—5月份全省财政收入预算执行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财政收入增幅总体呈回升趋势。从今年全省财政收入走势看,收入增幅在1—3月份明显上升后,4月份小幅回落,5月份又继续回升,且增幅为今年以来最高。
  二是税收增长成为收入增幅回升的主要拉动力。5月份当月全省税收收入增长14.1%,高于前4个月增幅10.5个百分点;前5个月全省税收增加额占一般预算收入总增加额的比重比前4个月提高了9.9个百分点。
  三是沈阳市、大连市税收增长贡献率有所提高。虽然沈阳、大连两市收入增幅仍然居全省最后两位,但两市税收增加额占全省总增加额的比重已逐月提高,贡献率有所回升。
  四是地方小税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其中,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增长879.5%、111.3%、48.3%和27.5%。
  (二)1—5月份全省财政收入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虽然1—5月份全省财政收入增幅有所回升,但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见底,国内经济回暖基础还不牢固,加之中央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等因素影响,全省财政收入增长受到制约,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实现省政府确定的全省主要经济指标上半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及全年“两个不低于”的目标仍面临较大的压力,形势不容乐观:
  一是经济指标增速回落等因素制约税收增长。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地方工业企业利润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等影响,全省工业增值税、商业增值税及工业企业所得税增幅同比分别回落31.2、37.3、58.9个百分点。此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指数同比下降,也使按现价计征的税基规模相应缩减。
  二是结构性减税等政策性减收因素影响日益显现。受国家出台增值税全行业转型、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取消工商两费等政策影响,1—5月份全省政策性减收因素影响财政收入31亿元,降低财政收入增幅5.9个百分点。
  三是省本级收入形势十分严峻。1—5月份省本级税收收入完成71.9亿元,同比下降12.3%,已连续4个月下降,其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别下降16.2%、32.3%和15.5%,完成全年预算增长17.3%的目标压力较大。
  三、全省组织财政收入工作的简要情况
  年初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积极财政政策,大力支持经济发展,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努力克服金融危机、结构性减税政策等影响,组织财政收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抓科学调度,加强收入组织工作。一是召开收入调度会议,部署组织收入工作。沈阳、大连、抚顺、营口、铁岭等市财税部门分别召开了所属县区的财政收入调度会议,主管领导亲自到会并做重要讲话,部署相关工作。二是加强税源调查及监控,增强组织收入的主动性。鞍山、本溪、锦州等市深入企业,积极开展税收调研,针对纳税大户税源变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掌握第一手涉税资料;大连、营口、朝阳等市进一步加强税源调查工作,摸清税源的地区、行业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完成收入任务的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完成收入任务。
  (二)抓挖潜增收,强化征收管理。一是挖掘新项目税源潜力。大连、营口、锦州、铁岭等市财税部门抓住今年扩大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利契机,及时、准确掌握项目开工信息,对新项目税源进行全程跟踪、专人监控,确保新项目增量税源及时入缴;抚顺、本溪等市进一步推进GPS测量土地工作,尽快将新增税源组织入库,扩大增收成果。二是推进综合治税,加强收入征管。本溪、营口等市积极建立综合治税网络,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征管;鞍山、锦州、朝阳等市加强以票管税工作,强化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及房地产、运输、建筑、餐饮等行业的营业税税源管理;沈阳、鞍山等市全面推行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强化货运税控系统监管,落实房地产税收“一体化”、车辆税收“一条龙”和土地税收“一体化”管理办法。三是依法调增税收定额,促进税收增长。抚顺、营口等市对个体工商户的定额进行了调整,将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私营企业,健全账目,实行查账征税。
  (三)抓清欠堵漏,确保应收尽收。一是加大清缴欠税力度。大连、营口等市财税部门对欠税实行分类管理,制定清缴计划,落实清缴责任,严格欠税公告制度,采取扣押、拍卖等有效措施,清缴欠税入库;本溪市召开了欠税情况汇报会,对6户欠税大户在《本溪日报》上刊登欠税公告。二是加强税收专项检查,整治地区和行业税收秩序。抚顺、葫芦岛等市对长期处于亏损和零申报的查账征收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符合条件的一律实行核定征收;鞍山、阜新等市对全零申报纳税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加大对走逃户逃废税费的清理;本溪、锦州等市加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专项检查,保证“先税后证”制度的贯彻执行。三是强化稽查,严肃查处偷税抗税案件。沈阳、鞍山、辽阳等市深入开展对餐饮娱乐、美容、洗浴、社会力量办学等行业的专项稽查工作,严厉整治逃避税行为;抚顺市以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为重点,对有疑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殡葬企业、驾驶员培训学校等开展税收稽查;营口、铁岭、朝阳等市财税部门与公安部门联手,严厉打击倒买、倒卖虚假发票的违法行为,深入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设置两套账等手段偷税行为,增加税收收入。
  虽然目前全省组织财政收入工作成效明显,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地区对确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紧迫感不强,主要领导同志在靠前指挥、工作到位等方面还有差距。二是部分地区组织收入的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还局限于一般性的部署和调度,缺乏有效挖潜增收的具体措施,增收的成果不突出。三是在组织财政收入过程中,个别市、县(市、区)还存在空转税收、拉税、虚增非税收入等违规行为,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完成财政收入指标,从而带来部分地区财政收入只有数字、没有财力的问题。上述问题需要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总的看,前5个月全省财政收入实现了稳定增长,但预算执行中也存在政策性减收因素影响日益显现、省本级税收收入持续下降等问题,财政收入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完成上半年及全年收入目标任务艰巨,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必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工作中的不利因素和畏难情绪,坚定信心,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切实采取加强分析调度、强化责任落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税种征管、狠抓挖潜增收、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有效措施,努力实现省政府确定的上半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及全年“两个不低于”的奋斗目标,为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提供财力保障。
  附件:1.2009年1—5月份分市一般预算收入完成情况表
  2.2009年1—5月份分市税收收入完成情况表
  3.2009年1—5月份分市上划省级税收收入完成情况表
  4.2009年1—5月份分市一般预算收入结构情况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相关附件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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