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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工业经济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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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工业经济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经信运行[2012]254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2-4-26
实施时间:2012-4-26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浙江
发文内容

各市、县经信委(局):
  为确保工业增长大局稳定,加快工业从大向强发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工业由大变强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80号,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了七个方面26条“一揽子”政策举措,并在4月9日全省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专题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通知》和省政府系列专题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工业经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提振发展实体经济的信心
  当前,我省工业经济运行总体平稳。近期主要指标增速出现回落,是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素质性矛盾尚未根本解决、近年来工业投资增长放缓影响发展后劲,以及外需疲软出口回落、去年同期高基数等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各地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发展实体经济的战略部署以及对经济形势的正确判断上来,既要正视面临的困难、沉着应对、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又要看到有利的条件、开拓创新、想方设法提振发展实体经济信心。换届后的各级经信部门班子尤其是单位“一把手”要尽快适应新岗位,振奋精神,迎难而上,集中精力把保持工业平稳较快增长、加快由大变强作为当前核心工作任务抓实抓好。紧紧围绕工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困难,抓紧制定符合本地发展实际的“一揽子”配套政策,做好《通知》各项措施的细化落实。加强对转型升级先进典型企业、行业和地区的宣传,积极配合做好“寻找春天”等宣传活动,引导企业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发展以工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营造政府、企业家和社会各界重视发展工业的良好氛围,全力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回升向好发展。
  二、千方百计增加工业有效投资
  (一)出台推进工业有效投资政策文件。配合省政府办公厅修改完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力争早日出台。根据《浙江省工业投资考核评价办法》,抓紧做好相关数据采集的衔接和准备工作。
  (二)加快重大项目实施。组织实施技术改造“双千工程”。按照“改造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编制下达《2012年浙江省技术改造重点项目计划》(“双千工程”),抓好1032项、总投资2558亿元的重点计划项目的推进建设。抓紧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百项工程”项目计划。在一季度完成201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百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计划(第一批)征集的基础上,于二季度启动第二批项目的征集筛选工作,争取尽快下达相关项目计划。
  (三)加强工业有效投资宣传。组织开展《浙江省工业投资优秀案例》的编撰工作,会同宣传、发改、科技等部门筛选确定拟予宣传的100项优秀案例,争取于5月份编印成册。对优秀案例将提供给相关新闻媒体报道,形成重视投资、鼓励投资的社会氛围。
  (四)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服务水平。健全工业项目审批程序公开制度,对项目核准、备案的条件、方式、内容、申报材料和文本格式要求再次进行系统梳理,并在委网站上公布。继续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对“浙江省工业投资(技术改造)管理系统”作进一步改进完善,实行委办事大厅“一门受理”制度。组织开展国家产业政策、行政审批权限、节能环保、免税确认管理等方面培训,加强经信系统投资项目审批队伍建设。
  (五)加快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进度。提早启动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工作,在各地项目申报基础上,按资金安排程序抓紧各项工作,力争在6月底前下达,以提升企业投资积极性,促进企业扩大有效投资。
  (六)开展工业有效投资考核评价。按照确保总量、结构优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做好分市、县工业投资的季度公布排名,以及工业投资年度目标考核工作。通过考核和排序,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努力形成“比、学、赶、追、超”的争先创优局面。
  三、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一)支持企业参加一批重点展会。坚持择优选展、重点促展,整合并扶持一批重点展会。集中力量办好工博会、中小企业“名优新”产品博览会,重点组织企业参加印尼机械与电子产品展、美国汽车零部件及售后服务展、俄罗斯轻工纺织及设备展等9项海外展会,以及中国国际新材料展等9项国内展会,提高对参展企业的政策扶持,对部分展会给予一定的展位费补助。
  (二)搭建各类产业技术合作平台。深化与台湾装备制造业和信息产业的合作,举办“第六届中国·杭州电子信息博览会”;组织企业赴台湾举办高端装备制造业交流活动。深化与香港生产性服务业的合作交流,举办“2012转型升级—浙港企业合作周系列活动(杭州)”。深化与德国装备制造业的技术和人才交流,组织企业赴德国举办新能源汽车及汽车关键零部件论坛。组织企业参加以色列海法市举办的高新技术交流对接活动。组织企业赴欧洲开展经济合作交流。
  (三)推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推进杭州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推进义乌市结合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创建传统市场电子商务与物流信息化融合发展国家试点。结合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深化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第四方物流平台、东北亚物流信息交换平台等项目的建设和应用。鼓励浙江企业创新商业模式,通过直营或者特许加盟的方式,建立连锁专卖网络,延伸销售终端,提高渠道控制力。
  四、进一步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一)组织实施“双十计划”。 制定出台“双十计划”,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分别选择10个左右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把现有的政策资源集中到我省产业发展的焦点上,在新兴产业培育过程中选择发展重点率先突破,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选择关键环节实现重点突破。通过组织实施“双十计划”,更好发挥技术创新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结构调整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二)组织实施“三个三计划”。一是进一步深化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省、市两级中心能力建设。二是继续深化制造业和建筑业两个行业评价体系,积极开展服务业企业技术创新研究,探索建立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模型和评价体系。三是继续加强企业技术中心、企业产业研究院、行业技术中心三类创新体系建设,为小微企业技术进步注入催化剂,引导大企业加大投入,向技术研发的基础领域延伸。通过组织实施“三个三计划”,夯实企业创新体系的基础,进一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三)培育技术创新发展新载体。围绕装备制造、物联网、新材料等重点产业的产业链技术进步,通过关键技术和产品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建立产业技术联盟。把关键技术攻关、标准制订、产学研合作、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等作为联盟的培育发展重点,通过联盟吸纳上下游关联企业,围绕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做强做大,进而带动行业发展。
  (四)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多层次、多形式的企业产学研联合方式。加强产学研合作载体建设,引导产学研各方面围绕产业技术创新和打造重点产业链,培育企业产学研示范基地。定期编制《浙江省产学研合作项目技术需求汇编》,加强产学研各方信息交流,有针对性地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瓶颈技术。探索建立研究生实训基地,推动建立技术中心校企共建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合作导师制度,积极推进浙江大学人才资源共享平台,提高“人才驿站”的企业知晓度和利用率等。
  五、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一)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强监管与扶持力度,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规范发展,提高担保贷款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例,避免企业因互保而出现资金链风险。设立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补偿和保费补助。各地也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充分发挥省级再担保基金为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增信和分险作用,鼓励各地设立为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的再担保机构。
  (二)加大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抓住人民银行将加快债券市场发展的契机,拓展多元化的直接债务融资渠道。各地要积极扶持和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银行间市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推介额承销力度,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集合票据,争取开展中小企业“区域集优”发债项目试点。
  (三)创新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模式。推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通过对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推动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2012年全省试点企业不少于2000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银行机构对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适度放宽贷款展期期限和还贷、续贷方式限制。推动银行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络融资服务平台的合作,扩大小微企业网络融资的规模。
  (四)加快培育地方小型金融机构。推动新设一批由民间资本参股的小型金融机构。推动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扩大资本规模。推进主要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制。继续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取消注册资本上限,放宽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推动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
  (五)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积极响应国家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导向,在国家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托浙江产权交易所,在我省探索建立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积极打造全省统一的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平台,鼓励更多的未上市公司进入转让平台,探索股权投资机构进场交易。以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为主体,积极争取“新三板”扩容试点,为高新技术企业拓宽股份转让平台。
  (六)加强对银行信贷行为的治理。配合银监等部门加强对银行信贷行为规范性的监督和考核,督促银行切实做到“三严格、五禁止”和“七个不得”规定,进一步加强贷款用途的审查和贷后监控,确保信贷资金真正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规范存款营销行为,健全日均存款考核制度。通过向企业了解贷款成本真实情况,规范中间业务收费和代理销售业务,开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费专项治理行动,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
  六、合力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一)开展“十项专题服务”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全省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推进试点活动、全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典型交流会、浙江—德国中小企业合作周活动、全省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作交流会、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浙江—日本中小企业合作周活动、中小企业“名优新”产品推介展示活动、第三届成长型中小企业投融资对接会、第十四届西湖国际中小企业研讨会、全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现场会,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二)开展“百场政策宣讲”活动。省、市、县三级联动,通过大会宣讲、媒体宣传、走访座谈等形式,使广大小微企业知晓政策、用好用足政策,把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省级层面重点是抓好三件事:一是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抓紧出台我省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意见;二是召开全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工作会议,贯彻国家系列会议精神,对下步工作进行部署;三是抓好政策宣讲的组织发动、师资配选和人员培训。
  (三)开展“千家典型示范”活动。在全省中小企业系统总结推广一批“转型升级、服务平台、融资担保、管理提升、中介服务、协作配套、品牌建设、行业协会、创业基地、融资服务机构”等十个类型的示范典型,通过开展现场推进会、经验交流会、总结表彰会等形式,以点带面,宣传推广,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升发展。
  (四)开展“万企走访解困”活动。省中小企业局每个职能处室联系2个地市,走访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100家;每个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走访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200家;每个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走访服务中小微企业300家,全省中小企业系统全年累计走访服务企业不少于3万家,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一批制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七、加快推进“三项”省级试点工作
  (一)扎实开展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选择一批具有较好工业经济发展基础和规模,区域创新能力较强,转型升级工作扎实主动,示范引领作用较好的县(市、区)作为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成立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规划(方案)编制指导组,指导各地编制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规划(方案),督促各地部署工业强县(市、区)建设和研究制定政策举措。研究制定工业大县(市、区)转型升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年度评价工作,衡量工业强县(市、区)建设的进程和效果。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排序,对转型升级成效显著的县(市、区),授予“浙江省工业强县(市、区)”荣誉称号,给予表彰激励。
  (二)加快推进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试点。今年是“基地建设推进年”,重点做好示范基地经营主体和经营场地确定、示范基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制定、设计企业和制造企业需求对接、示范基地建设绩效评估以及总结宣传奖惩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对12个列入省级示范基地的,每个由省财政一次性安排1000万元扶持资金。组织优秀设计产品巡回展,组织开展工业设计企业与制造企业的对接活动,支持基地和设计企业参与相关国际奖项以及中国企业产品创新设计奖等活动,选出一批有影响力的优秀作品。积极参与举办第二届SUNHOO国际工业设计师论坛等活动。以设计和创新引导消费,有效激发潜在消费需求,培育新兴需求市场,发挥需求带动发展。
  (三)统筹做好“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启动实施杭州智慧城管、宁波智慧物流等首批13个智慧城市建设试点项目。在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框架内,成立省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加强试点项目指导。落实部省会商制度和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积极支持试点工作。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加大对智慧城市建设试点的支持,从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1亿元,用于支持智慧城市建设试点项目。积极推进央企及IT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做好航天科工集团与绍兴市开展智慧安居试点、安防研发中心落地和安防产业发展对接工作,推进中电科技集团在杭州组建子集团,组建中国电科(杭州)社会管理创新信息技术研究院。
  八、深入开展“三项”联合专项行动
  (一)开展“进万企解难题”专项行动。根据省委省政府“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的统一部署,按照“转作风、抓典型、促转型”工作要求,在全省经信系统组织开展为期5个月左右的“进万企解难题”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帮助解决一批企业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树立推广一批转型升级先进示范典型,合力推动一批工业强县(市、区)建设等试点工程,加快推进一批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努力形成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成果。
  (二)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联合专项行动。联合环保、质监等有关部门制定印染行业淘汰落后整治提升方案、造纸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制革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指导各地科学制定当地的实施方案,推动各地实施并完成淘汰落后整治提升工作。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通过“腾笼换鸟”为产业发展腾出空间。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地要依法予以关停、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严格行业准入,加强项目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监管,禁止投资建设各类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三)开展“九个一”减轻企业负担联合专项行动。以涉企收费阳光透明、惠企政策阳光公开、涉企不合理负担阳光监督为抓手,联合有关部门重点做好9个方面工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负担开展一次调查研究;推动出台一些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特别是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一批小微企业负担监测点;对涉企收费开展一次全面清理、一次专项检查、一次专项审计;对惠企减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在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企业负责人、联系企业的记者、小微企业中聘请一批企业负担监督员;开展一次监测点走访活动。
  九、切实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和要素保障
  (一)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各地要认真做好经济形势月度、季度和年度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经济运行监测网络与预测预警体系,完善全省重点工业企业运行分析系统,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整体走势,及时发现工业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重点关注广大中小企业和困难行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困难或发现问题。
  (二)优化电力保障。落实《浙江省2011-2012年电力保障行动计划》,加快在建、拟建电力项目的建设和前期工作进度,加大电量外购力度,加快推进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千方百计增加供电能力。加强有序供用电管理,推行用电精细化管理,突出电力资源配置“有保有压”导向,总结推广以单位综合能耗税收、单位综合能耗销售收入、单位综合能耗工业增加值等,作为有序用电的主要依据,实现电力利用的最佳产出。落实各地用电指标分配奖励政策,激励实施削峰填谷,提高用电负荷率。
  (三)加大煤电油运综合协调。进一步加强煤电油运供需监测分析,积极开展综合协调,建立省级电煤应急储备,及时解决突发供需矛盾,做好要素保障。贯彻落实《浙江省重点物资运输协调保障办法》,完善应急协调机制,定期召开管理部门、运输和物资单位协调会,安排衔接运输计划,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电煤、成品油和重要物资运输有序畅通,为经济稳定有序运行提供要素保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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