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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暂停执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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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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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暂停执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价发[2012]4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4-18
实施时间
:2012-4-1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发文内容
: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价发[2011]113号)在试行期间遇到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暂时停止执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服务收费规定仍按照
辽财会字[1994]第151号
文件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辽宁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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