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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唐禹城光伏发电示范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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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唐禹城光伏发电示范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文文号:鲁价格一发[2012]1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2-2-22
实施时间:2012-3-15
失效时间:2016/1/1 0:00:00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大唐禹城1MWp光伏发电示范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大唐鲁财电﹝2012﹞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94号)、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光伏发电发展价格政策的通知》(鲁价格发﹝2011﹞127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你公司禹城太阳能0.1万千瓦光伏发电示范工程为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核准其上网电价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我省同期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本批复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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