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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国华[胶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胶南风电场一期工程等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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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国华[胶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胶南风电场一期工程等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文文号:鲁价格一发[2012]29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2-3-20
实施时间:2012-3-20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青岛、东营、潍坊、临沂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国华(胶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胶南风电场一期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青价格〔2012〕18号)、《关于大唐胶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胶南六汪风电场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青价格〔2012〕17号)、《关于华能利津风力发电一期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东价发〔2012〕12号)、《关于核定国华诸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诸城一二期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潍价格厅发〔2012〕1号)、《关于中广核沂水沙沟电场一期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临价格字〔2012〕2号)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115号)等文件规定,核定国华胶南风电场一期工程(33×0.15万千瓦)、大唐胶南六汪风电场一、二期工程(33×0.15万千瓦、33×0.15万千瓦)、华能利津风力发电工程一期49.5MW项目(33×0.15万千瓦)、国华诸城风电场一、二期工程(33×0.15万千瓦、33×0.15万千瓦)、中广核沂水沙沟风电场一期工程(33×0.15万千瓦)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1元,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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