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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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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83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2-1-13
实施时间:2012-1-13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江西
发文内容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赣公函[2011]44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333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理论考试按每人40元的标准收取;体能测试按每人40元的标准收取。上述两科第一次补考不得收费。
  二、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公治[2010]447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保安员资格考试体能测试考核暂行办法》(赣公字[2011]170号)的规定进行考试。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文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持该批文到省、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方可执行。该项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收入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二 ○ 一 二 年 一 月 十 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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