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赣公函[2011]44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333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理论考试按每人40元的标准收取;体能测试按每人40元的标准收取。上述两科第一次补考不得收费。
二、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公治[2010]447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保安员资格考试体能测试考核暂行办法》(赣公字[2011]170号)的规定进行考试。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文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持该批文到省、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方可执行。该项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收入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二 ○ 一 二 年 一 月 十 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