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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文景观园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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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文景观园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复函
发文文号:陕价服函[2012]21号
发文部门: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2-2-20
实施时间:2012-2-20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陕西
发文内容

陕西怡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文景观园地下停车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申请》(陕怡物发〔2012〕)04号)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陕价经发〔2005〕158号)规定,经实地考察,文景观园地下停车场符合室内一类停车场条件,非机动车符合室内二类停放条件;经研究,同意文景观园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执行以下服务价格:
  文景观园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

车场类型

车   型

停放服务价格(元/辆·月)

停放服务价格(元/辆·次)

地下停车场

小 型 汽 车

150

5

大 型 汽 车

200

6

地下停车场

自  行  车

4

0.40

电动自行车

15

1.30

人力三轮车

15

1.30

摩  托  车

20

1.50


 

 

 

 

 

 

 

 

 

 

 

  注:1、按次停放不分昼夜。
  2、汽车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其它交通工具连续停车每24小时为一次。
  此价格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对于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除陕价经发〔2005〕158号规定的免费车辆外,其他免费车辆由你们与业主协商确定。
  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证并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收费地点公示服务项目、价格、制定价格机关、价格批准文号、执行时间等内容。定期公示收费情况,公开帐务,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每年元月31日前将上年度停车场的收入、支出及群众的反映等情况上报省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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