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近年来,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积极致力于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服务收费工作,尤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以下简称“收费办法”)以来,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收费办法,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制定本地区事务所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利用每年的行业自律检查对事务所收费行为进行监控,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问题仍比较突出,影响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提高,干扰了正常的行业竞争秩序,有损于行业社会信誉。为规范事务所收费行为,遏制不正当低价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坚决打击和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通知》(会协[2012]58号)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把打击和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业监管的重点工作。各事务所要充分认识不正当低价竞争对行业的严重危害,不正当低价竞争是行业发展诸多矛盾的重要诱因,不利于事务所提高鉴证服务的质量,不利于事务所培育核心竞争力,不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行业竞争环境。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财政监督检查局将把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业监管、监督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深化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领域,坚决打击和治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
二、严格执行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为事务所收回合理执业成本提供制度保证,是确保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顺利施行的前提。事务所应严格执行我区现行收费标准,提高执业质量。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将与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分工协作,强化监管,并与区外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强沟通,强化对事务所异地(跨省)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
三、事务所要完善业务项目成本管理政策和程序。事务所要建立充分有效的业务项目成本管理系统,加强项目工时管理和成本控制,制定适当的收费原则和方法,使事务所每一业务项目收费水平不低于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规定必要执业程序的成本。
四、实施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实名举报制度;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将健全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实名投诉举报的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确保投诉举报工作的保密;并在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公开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
五、切实力口大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财政监督检查局在每年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和监督检查时,将把事务所收费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将业务收费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事务所列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收费偏低的业务项目质量;今后在日常监管工作过程中,一旦掌握事务所不正当低价竞争线索,将在第一时间约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要求其作出解释,并将可能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的事务所列为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同时记入诚信档案;对经查实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的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予以严厉惩戒和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财政、司法等部门。对举报投诉较多事务所,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财政监督检查局将联合对其进行收费专项检查。
六、大力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财政监督管理局将及时宣传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导向;并向社会公告查处的不正当低价竞争案件,曝光典型案例,警钟长鸣,增强事务所规范收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及时宣传治理工作成效和行业诚信建设成果,倡导诚信执业、质量至上的理念,营造规范收费、抵制不正当低价竞争的良好氛围;推动事务所切实转变服务理念、服务方式和服务结构,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拓展新业务,从根本上解决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问题。
七、建立健全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的机制制度。财政厅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监督管理局将发挥好行业自律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的作用,规范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良好的行业秩序和环境。通过事前约谈、发警示函、事后检查和惩戒、处罚等措施,实现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监管的动态化和常态化。
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举报电话:0991-281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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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