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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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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发文部门: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2-1-4
实施时间:2012-1-4
法规类型: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广州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广州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从2012年1月1日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服务收费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协会将统一制发收费标准牌匾。
  三、按照《通知》要求在“实时业务报备”系统中设置指导价收费下限,事务所应在完成审计(验资)的初稿后,应当及时收取业务费,如实填写发票号码(含预收)与实际收费金额,才能输出业务报告的条形码报备封面,完成整个审计(验资)报告的流程。
  四、外地来穗临时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执行。
  五、如有问题或建议,请致电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监管部,联系电话:020-38922350转、38922363、38922361.
  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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