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11年度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公布如下: 2010年底以前记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按2011年底居民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3.5%计息。 2011年当年记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全额到账日为准,按2011年底居民零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3.1%按日计息,日利率为0.0861‰。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