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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蚌埠中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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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蚌埠中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文文号:皖价商函[2011]201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安徽
发文内容

蚌埠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蚌埠中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蚌价管[2011]73号)悉。现批复如下:
  蚌埠中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MW非晶硅太阳能光伏并网示范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上网电价按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1.15元/千瓦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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