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调整闽南理工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0〕163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规定以及闽南理工学院C区1-5号楼学生公寓学生公寓的具体情况,经研究,核定闽南理工学院C区1-5号楼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人间1800元/生.学年,6人间15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从2010年秋季入学起执行。闽南理工学院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7〕74号)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