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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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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价费发[2011]95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1-5-25
实施时间:2011-5-1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现将《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收费标准执行期限为: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鲁价费发〔2009〕68号附件2《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 计费比率
  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6%
  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4%~5%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 3%~4%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 2%~3%
  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 1%~2%
  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5%~1%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
  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侦查阶段:
  1、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
  2、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
  3、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元~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三)审判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元~20000元/件;
  (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计时收费
  办理本标准第一至五项所列法律服务事项,可以适用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2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办理法律服务事项时花费在旅途上的时间,折半计算。
  七、执行期限
  本标准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满后,由省物价局、司法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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