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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师范大学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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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师范大学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鲁价费函[2011]78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1-8-23
实施时间:2011-8-23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确定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0]75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学校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以上收费标准适用于2011-2013年国家统一计划招收的学生。
  附件:山东师范大学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略)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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