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确定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0]75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学校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以上收费标准适用于2011-2013年国家统一计划招收的学生。
附件:山东师范大学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略)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