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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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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11]10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1-10-19
实施时间:2011-10-19
失效时间:2016/8/18 0:00:00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的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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