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会计视野法规库: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1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菜单
   
发文标题: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1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部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2011-10-11
实施时间:2011-10-11
法规类型: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湖南
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湖南省2011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已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2011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湖南省2011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一化三基”战略,加快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战胜各种自然灾害,同舟共济、知难而进,奋勇开拓、锐意创新,圆满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高举科学发展旗帜,坚持走‘四化两型’的路子,全力推进创新型湖南、数字湖南、绿色湖南和法治湖南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的总体要求,为认真执行国家在当前形势下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促进社会建设和谐发展,根据《湖南省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现对我省2011年工资增长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0年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一)我省宏观经济状况
  1、国民经济继续保持稳定发展。2010年,我省生产总值达到15902.12亿元,比上年增长14.5%。
  2、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2010年,我省财政总收入1862.9亿元,增长23.8%。
  3、2010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3.1%。
  4、2010年,我省社会劳动生产率(按国内生产总值计算)为39927.68元,比上年提高22.1%。
  (二)我省工资增长情况
  2010年,我省城镇单位职工年人均工资29275元,比上年增长12.6%。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30483元,增长11.7%。
  2010年,我省全部企业职工年人均工资28107元,增长14.7%。企业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29545元,增长13.6% 。
  (三)我省劳动就业状况
  2010年底,我省从业人员总量达到3982.73万人,比上年增加47.52万人,增长1.2%。城镇从业人数1229.48万人,比上年增长4.6%。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6%。
  二、2011年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调控目标
  根据省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2011年我省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力争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财政总收入增长12%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新增城镇就业6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以内等。
  三、2011年我省工资指导线
  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主要目标,在对我省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的基础上,确定2011年工资指导线如下:
  1、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5%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作为2011年我省职工人均货币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
  2、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20%为工资增长上线,作为2011年我省控制工资增长的预警线。
  3、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6%为工资增长下线,作为2011年我省保障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最低增长幅度。
  四、工资指导线执行范围
  2011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
  1、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幅度或扭亏成效显著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2、对现有工资水平已超过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企业,可在不低于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3、对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小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与基准线的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4、对于企业人均工资低于社平工资的企业,工资调整时应不低于基准线增长幅度。
  5、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但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应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工作的指导,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规范工资分配秩序,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二)各企业要按照本年度工资指导线的要求,认真制定工资总额方案。在执行工资指导线过程中,企业方与职工方应依法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于2011年10月底以前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其他企业于2011年10月底前直接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附件:湖南省企业执行2011年工资指导线方案审核表

相关附件
湖南省2011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doc    

会计视野法规库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