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11]8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失效时间:2013/12/31 0:00:00
法规类型:契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1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3-12-31
实施时间: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