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不发深圳),省直各有关单位,顺德区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各有关专家:
近期,财政部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起草了修订说明。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配合做好征求意见工作,并于2011年7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龙文标,陈焕桂
联系电话:020-83170069,83170155,83170423(传真)
通信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邮政编码:510030
电子邮箱:longeai@
chenhuangui2009@
附件: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2.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相关附件 |
附件1、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