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文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14
实施时间: 2011-3-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1539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近接区内一些地方反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执行到期后,原享受西部大开发鼓励类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如何缴纳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的规定,今后10年国家将继续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并对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一轮的有关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因此,为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支持鼓励类产业企业的发展,经研究,现就享受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区原已享受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暂按15%的税率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云财税[2002]19 2002/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 桂地税发[2002] 2001/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华新水泥[恩施]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 鄂国税函[2009] 2009/11/24
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 2020/5/17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成都明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7户 川国税函[2006] 2006/5/23
关于为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提供司法服务和保 法发[2021]32号 2021/12/1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茂县金龙潭电力有限公司等7户企 川国税函[2007] 2007/6/1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 四川省国家税务 2011/1/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 内财税[2002]69 2002/3/4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 20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