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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会[2010]2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4-14
实施时间: 2010-4-14
法规类型: 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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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部门,各区财政局,光明、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圳地区各上市公司及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趋同。财政部日前以财会[2010]10号文件公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现随文转发,望有关方面认真阅读、了解、熟悉并按照路线图的要求,更加深入地参与和积极推进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的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作以下补充和强调:
  一、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是我国会计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我国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投资环境的改善,对我国经济市场化和全球化进程,已经开始并将继续产生积极、深刻的影响。有关方面对此要高度重视。要熟悉新情况、学习新知识、适应新变化,从不同的角度做好自身的工作,推进中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
  二、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系2006年颁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实施,我市除小企业外所有大中企业(含上市和非上市)自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在我市全面实施以来的两年多里,全球范围发生了百年未遇、至今其影响仍未完全消除的国际金融危机。金融危机对《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等规定提出了一些问题。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方面,要认真搜集和总结实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意见、建议及相关情况,为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项目的修订提供有益的意见或建议。
  三、我委将按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对《企业会计准则》修订意见的征求、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培训、贯彻实施等工作。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的通知》(财会[2010]10号)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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