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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稳步推进准则实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财办会[2009]3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2-25
实施时间: 2009-2-25
法规类型: 地方性文件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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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新会计审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实施后,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意见》(陕财办〔2007〕2号,下称《意见》),对我省会计准则实施步骤作出部署。按照《意见》的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母公司、省属10户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同时,各市(区)也选择了部分企业施行。在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实现了平稳过渡和有效实施。为了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年报编审工作,确保准则实施到位,同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稳步推动会计准则的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稳步推进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
  推进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工作,是当前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对新准则实施的监管和指导,合力推进新会计准则实施,我厅将联合相关部门,成立2009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工作联合工作组,组织专门力量,密切监控执行新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全面掌握我省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各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相应的联合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本地区准则实施情况。同时,要加强对新准则实施工作的指导,吸收院校专家、注册会计师等专业力量,组成推进准则实施专家团队,深入开展培训,制定规划,稳步推进准则实施。
  二、执行准则企业2008年财务报告编制要求和监管关注重点
  2008年,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执行准则规定,编报2008年报,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的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央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应当正确理解和掌握新旧准则衔接转换规定,做好首次执行日的衔接转换及2008年交易事项的处理,在此基础上编制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
  各市(区)督促本地区执行会计准则企业按要求编制2008年财务报告,重点关注以下要求:
  (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涉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当保持会计政策的前后一致性。企业2008年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提供符合会计政策变更条件的依据和说明,不得滥用会计政策。
  (二)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对于以前期间从未涉及而于2008年新发生的交易事项,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所选择的会计政策、所做的会计估计应当保持一致;对于原已存在的差异,鼓励其在编制2008年年报时调整一致,如果调整确实存在困难的,应逐步消除有关差异并在年报中加以说明。
  (三)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不再作为负债列示。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当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
  (四)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周转材料,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列报,不得列入流动资产。
  (五)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六)企业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各项目,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提供明确的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确定的合理性,特别关注估值模型以及计算参数的有关情况,并在附注中作详细披露。
  企业应当继续谨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外,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七)企业应当正确理解会计准则中有关“控制”的规定,合理确定企业合并类型和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判断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形成控制时,应当综合考虑被投资单位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日常经营管理特点等情况。当期因购买子公司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依据等。企业将持股比例低于50%的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范围或持股比例高于50%的被投资单位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应在附注中披露判断依据。
  (八)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九)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十)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谨慎确认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确认资产减值应有充分确凿的证据支持,确认预计负债应当基于充分合理的估计基础。
  企业对于上述事项已经进行的处理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
  三、以试点企业2008年年报编报工作为切入点,全面掌握准则实施情况
  (一)认真学习会计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掌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号和2号,熟悉《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新旧变化的内容,为做好相关工作奠定专业基础。
  (二)逐日盯市,做好本地区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分析工作。全面了解本地区上市公司(见附件1)的基本情况,从上市公司披露第一份2008年年报开始,分析其会计审计准则执行情况。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编报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逐户分析本地区其他执行会计准则企业 2008年年报,督促企业正确理解和掌握新旧准则衔接转换规定,做好首次执行日的衔接转换及2008年交易事项的处理,在此基础上编制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
  (三)督促执行会计准则企业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如有重大风险,应当在2008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四)及时了解和掌握准则执行情况及2008年年报编制过程中的问题,并加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反馈。
  (五)2009年4月30日前,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将本地区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汇总分析书面报告及电子版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本地区大中型企业的数量、规模等基本状况,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本地区推进准则实施的规划、步骤,具体举措。
  2、本地区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情况。
  (1)本地区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总体情况;
  (2)本地区上市公司编制2008年财务报告应重点关注的要求执行情况分析;
  (3)本地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情况,2008年年报当中风险披露情况,《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执行前的准备情况。
  3、本地区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执行会计准则情况。
  (1)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前准备情况,新旧会计准则转换的相关情况;
  (2)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单位报表重点项目(附件2)波动情况;
  (3)企业编制2008年财务报告应重点关注的要求执行情况分析;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和资本市场的积极作用。
  5、本地区推进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意见。
  此项工作作为省财政厅对各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年度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
  四、强化监督检查,扎实做好新会计准则实施工作
  各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监管的协同效应,共同做好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2008年年报编制工作。
  各市(区)财政部门应将本通知精神告知本地区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同时要把部分执行准则的企业列入会计法执法检查的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借新准则实施之机操纵利润和其他财务数据等不法行为,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在调查核实后,要严肃处理。
  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29-87611481
  电子邮箱:lhysxkjc@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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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0316   2010年3月13日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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