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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会[2008]3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8-8-25
实施时间: 2008-8-25
法规类型: 地方性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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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属国有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7]2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企业会计准则》顺利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重要性的认识,各市属国有企业要积极组织,周密安排,做好《企业会计准则》学习和培训工作,力争今年市属国有企业单位负责人掌握《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人员精通《企业会计准则》。
  二、制定实施方案
  为保证市属国有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尽快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选择青岛港务局、青岛海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泰能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市属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试点,要求在2009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鼓励其他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各试点企业要高度重视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协调,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企业集团应督促拟执行新准则的所属子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拟定新旧转换等实施方案,适应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制定自身的会计政策体系,确保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和有效执行,积极发挥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表率带动作用。
  三、做好报备工作
  (一)市国资委将建立执行新会计准则重要财务事项备案管理制度。为了解和掌握各企业集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工作计划安排和可能遇到的突出问题,试点的企业集团需将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事宜向市国资委报备,主要包括:
  1.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决议;
  2.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计划;
  3.企业统一修订的《会计核算办法》及修订情况的专项说明,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情况,新旧会计科目衔接对照表等;
  4.执行新会计准则预计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5.拟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清单。
  同时应对企业财务会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内部会计控制及对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等准备工作情况进行说明。
  (二)试点的企业集团应在2008年10月底前完成编制模拟财务报表和新旧差异金额对照表
  为测算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企业应按时完成编制2007年度新会计准则模拟财务报表和新旧差异金额对照表(参考格式见附件),并由企业集团合并(汇总)后报市国资委。
  编制模拟合并财务报表(20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和2007年度利润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指南、解释中规定的报表格式编制,分两栏比较列示新准则和现行制度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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