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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中央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备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资发评价函[2006]141号
发文部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10-9
实施时间: 2006-10-9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804
评论人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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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中央企业:
  为规范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依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5]43号)和《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6]2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06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备案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中央企业应当严格遵循财务决算审计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2006年度本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事务所选聘与审计工作组织,确保决算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企业必须严格控制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数量,企业合并资产总额在100亿元以下的,其全部境内子企业(包括实体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下同)原则上只能由1家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企业合并资产总额在100亿元以上、子企业户数在50户以上且地域分布较广的,其全部境内子企业最多可由不超过5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联合审计。对于多家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审计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审计业务量一般不低于50%,且企业总部报表和合并报表必须由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但不得超过5年,对连续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年限已超过5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主、参审会计师事务所),除特殊规定外必须进行更换。
  (三)企业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5年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百强排名中名列前15位的(见附件1),如果至承担200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为止,连续审计年限已经达到或超过5年,但未达到10年的,经国资委核准后,可以延缓3年变更,但连续审计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会计师事务所在延缓变更期间须更换审计报告的签字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
  (四)企业所属处于上市辅导期但已经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的子企业,如果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审计年限已超过5年,2年内可以暂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待企业上市后再按照法定程序变更,但企业须提供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证明资料。
  (五)企业所属上市公司(包括实体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的事务所选聘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上述规定。
  二、各中央企业应当按规定做好200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备案相关工作,及时上报备案报告。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备案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安排情况。主要包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审计计划、财务决算组织机构。其中由内部审计机构对所属子企业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的,应详细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的子企业户数及原因等情况。
  (二)企业200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情况说明。主要包括企业总户数、所属企业树形结构、与上年度相比企业总户数、企业级次变化情况及原因;纳入2006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企业总户数、与上年度合并范围相比企业总户数变化情况及原因、未纳入合并范围企业总户数及原因等。
  (三)企业2006年度重大财务事项。主要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具体包括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挂账、重大资产收益或损失(包括较大资产损失减值准备财务核销)、重大涉诉事项、重大投融资、大额担保、大额采购以及企业改制、重组、破产、购并、上市等。
  (四)其他。
  三、各中央企业应当于2006年11月30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向国资委上报200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备案报告,并按规定附报相关备案表及证明材料。
  (一)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备案表包括;
  1.所属全部子企业情况备案表(附件2-1);
  2.所属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备案表(附件2-2);
  3.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备案表(附件2-3);
  (二)财务决算审计备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当年增加、减少企业的证明材料;
  2.按规定未纳入本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子企业的证明材料;
  3.重大财务事项的相关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4.其他。
  (三)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5年度公布的百强事务所的,可以不再上报);
  2.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证明及注册会计师名单;
  3.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执业情况;
  4.其他。
  四、纳入国资委2006年度财务决算统一委托审计范围的中央企业,需报送2006年度重大财务事项及相关材料。
  五、经批准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当于2007年1月31日之前另行上报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具体会计制度、政策规定,依据制度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期初数,以及预计对集团2006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期初数的影响等内容。
  六、拟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同时上报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专项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申请执行新准则的时间、范围与原因,新准则的培训、会计核算制度的修改、会计科目的调整等各项准备情况,并说明执行新准则对集团财务状况的影响。
  七、各中央企业上报的财务决算审计备案报告及相关资料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同时将财务决算审计相关备案文件电子文档报送相关业务处。
  企业一处邮箱地址:QYYC@sasac.gov.cn
  企业二处邮箱地址:TJPJQYEC@sasac.gov.cn
  评价处邮箱地址:pingjia-TP@sasac.gov.cn
  清产核资处邮箱地址:qingchan-tp@sasac.gov.cn
  附件:1.200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百强前15位事务所名单
  2.中央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备案表(略)
  3.中央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备案表填报说明

  附件1:
  200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百强前15位事务所名单
  1.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2.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3.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5. 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
  6.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7. 中审会计师事务所
  8.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9.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10.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
  11.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现更名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12.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
  1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整体并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14.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
  15.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附件3:
  中央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备案表填报说明
  一、所属全部子企业情况备案表(附件2-1)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及所属子企业名称、级次、所在地、资产规模、企业性质、是否纳入合并范围、未纳入合并范围原因及审计方式等情况。企业应对所属各级子企业进行认真清理,并按照相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确定纳入2006年度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的企业。企业应根据所属企业树形结构,按照附件2-1的内容和格式上报全部子企业的相关信息。
  1.所在省市:按照企业注册地填写,如“北京市海淀区”。
  2.资产总额:按照企业最近一期财务快报填写;财务快报没有相关数据的,按照2005年度财务决算数据填写;拟新成立企业按照预计情况填写。
  3.集团合并控股比例:指集团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和交叉持股按合并口径计算出的持股比例。
  4.企业性质:包括(1)境内上市公司;(2)纯境外企业;(3)境内企业境外上市;(4)金融企业;(5)事业单位;(6)基建单位(财务);(7)外商投资境内企业;(8)独立核算非法人机构;企业所属子企业不属于上述性质的填列(9)其他。
  5.未纳入合并范围原因:包括(1)关停并转;(2)清理整顿;(3)已进入破产程序;(4)拟近期出售;(5)资不抵债且非持续经营;(6)按重要性原则未合并;企业所属子企业未纳入合并范围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填列(7)其他,并应在备案报告中详细说明。
  6.审计方式及原因:包括(1)中介机构审计;(2)内审机构审计—涉及国家安全;(3)内审机构审计—其他;(4)不审计。企业所属子企业财务决算拟由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或不进行审计的,应在备案报告中详细说明。
  7.财务决算内部审计范围:内部审计范围由财务部门与内部审计机构共同商定,报企业主管领导或办公会批准后,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一起报国资委备案。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或单位,须经企业保密部门确认后报国资委备案。
  二、所属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备案表(附件2-2)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所属上市公司基本信息及相关审计信息等。企业应按照附件2-2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认真填报所属上市公司的有关信息。
  1.股票代码:企业填列股票代码时应表明股票类别,如“A000001”、“B900001”、“H0001”等,如果上市公司在两个及两个以上证券市场上市,股票代码应分别填列,中间以“/”分隔,如“A000001/H0001”。
  2.上市地:指企业股票实际上市交易的地点,如“上海”、“香港”、“纽约”等,如果上市公司在两个及两个以上证券市场上市,上市地应分别填列,中间以“/”分隔,如“香港/伦敦”。
  3.已连续审计年限:指从会计师事务所实际开始承担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开始计算,至2005年上市公司财务决算审计为止的审计年限,计算时不包括2006年财务决算审计。
  三、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备案表(附件2-3)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结果认真填报相关信息。
  1.审计业务量比例:指审计范围企业汇总资产总额占集团汇总资产总额的比重;
  2.本年审计收费:指约定的审计业务收费,不包括差旅费。
  3.已连续审计年限:指从会计师事务所实际开始承担本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开始计算,至2005年财务决算审计为止的审计年限,计算时不包括2006年财务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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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mxz   2011年4月15日
好!!!!!!!!!!!!!!!
wtmxz   2011年4月15日
真好真好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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