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 > 会计准则指南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发文文号: 财会[2006]1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6-11-6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会计准则指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076
评论人次: 4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二)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
  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处理。
  不属于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报废清理费,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四、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
  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通常确认为存货,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如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五、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haoyangsong   2015年12月17日
不错
一介书生1989   2014年4月21日
不错
洛浦春秋   2013年5月14日
差房产税有什么诀窍?那位老师指点一下
ZZX_007   2012年5月6日
不错
相关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财会[2006]3号 2007/1/1
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5号 2014/1/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 2011/3/3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 黑地税发[2000] 2000/4/12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 湖地税政[2004] 2004/1/1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交接工作方案》 大市监[2019]32 2019/3/18
关于征求《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意见 财办资[2021]14 2021/8/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情况清理核 粤国税函[2009] 2009/10/14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 2024/7/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 赣国税函[2003] 200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