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评估估价 > 资产评估法规 > 综合管理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报备工作的提示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5-8-15
实施时间: 2025-8-1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18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近期,我会发现个别资产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提交的正式报告,未严格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号,简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报备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业务报备工作,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现作出如下特别提示:
  1.完成工商登记、财政部门备案,并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简称“中评协”)接受行业自律管理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应当严格按照业务报备管理办法将出具的全部资产评估报告向中评协进行备案(即业务报备)。
  2.业务报备采用网上报备方式。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向委托人提交正式报告前,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系统,录入有关业务基本信息并上传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扫描件和资产评估报告电子版(不含附件)。
  3.资产评估机构完成业务报备后,业务报备管理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告备案回执。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并装订在出具报告的扉页位置。
  4.资产评估机构应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并将其姓名和联系方式报我会备案。珠宝类业务直接向中评协备案。
  请各资产评估机构从本特别提示发布之日起,严格按照业务报备管理办法要求完成业务报备工作,我会将定期、不定期对业务报备情况进行核查,对经查实未按要求进行业务报备的资产评估机构,我会将按照下列情形进行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
  (1)存在漏报、误报行为的,进行谈话提醒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
  (2)存在故意不报、瞒报行为的,予以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3)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谴责。
  特此提示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8月1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 中评协[2021]30 2022/1/1
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6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产 中评协[2023]23 2023/12/11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 皖评协[2017]6号 2017/6/1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网上业务报备工 陕财监[2014]38 2014/4/2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 豫国税发[2006] 2006/9/1
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中评协办[2024] 2024/4/24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工 津评协[2024]43 2024/5/14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工 京评协[2014]40 2014/8/5
关于《“十四五”时期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中评协[2021]11 2021/4/29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政务服务委员会发布《关于发挥资产评估 评协简报[2024] 202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