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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市监发[2024]5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0-16
实施时间: 2024-10-16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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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各市(州)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各公积金中心:
  现将《四川省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6日

  四川省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要求,进一步提升企业跨区域迁移便利度,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企业跨区域迁移工作机制,破解企业迁移障碍,提升企业迁移效率,通过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流程再造和数据共享,从申请人视角出发,将企业迁移登记与税务、公积金、社保、医保等事项进行整合,推行流程云管理、数据云传输、档案云交接、信息云共享、结果云反馈的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营造更加高效、便捷、可预期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迁移登记“一件事”办理流程。依托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服务专区,建立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统一服务入口,推动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同步指引”。服务专区提供“同步办理”和“分段办理”两种模式。企业办理迁移登记申请时,可选择是否同步办理税务、公积金、社保、医保等事项。选择同步办理关联事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信息同步推送至税务、公积金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或单位。如企业仅办理市场监管迁移登记,待市场监管迁移登记办理完成后,企业可再次进入该专区继续办理关联事项。
  (二)便利企业跨区域迁移登记。优化登记方式,压减办理环节,将企业迁入申请、迁出调档、迁入登记三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办理,企业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一次申请,即可完成迁移和变更登记(备案)。推动登记档案系统与登记业务系统深度对接,联通迁入地与迁出地数据传输,迁入地登记机关完成迁移登记后,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自动将迁移相关信息推送至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应当于收到迁移信息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该企业所有登记管理档案移交至迁入地登记机关管理,迁出地登记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移交企业登记档案等相关材料。
  (三)便利纳税人跨区域迁移。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迁移登记同时选择同步办理税务迁移的,迁移平台同步采集税务迁移涉税信息,并将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对符合迁移条件的纳税人,税务部门按规定办理税务迁移,将纳税人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对不符合迁移条件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向迁移平台反馈“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提示,迁移平台提示企业办理未结事项。
  (四)便利住房公积金事项办理。企业选择迁移登记与公积金事项联办时,由迁移平台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等变更信息推送至公积金中心办理。在本市(州)内迁移的,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公积金平台)推送至原缴存公积金中心,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在省内跨市(州)迁移的,省公积金平台分别推送至迁出地、迁入地公积金中心。迁出地公积金中心对企业是否按期完成公积金缴存进行核实,对按期完成公积金缴存的给予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迁入地公积金中心直接为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对存在未办结公积金事宜的企业,由省公积金平台将意见反馈至迁移平台,提示企业及时办结公积金事宜。
  (五)便利社会保险登记办理。企业选择迁移登记与社保事项联办的(政府主导下规模以上企业成建制转移等特殊情况不纳入联办),迁移平台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等变更信息推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系统。对于已在迁出地缴清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同步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对于未在迁出地缴清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系统将意见反馈至迁移平台,提示企业及时完成相关事项办理。
  (六)便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企业选择迁移登记与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和变更登记事项联办时,由迁移平台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等变更信息推送至医保部门办理。对在迁出地无医保欠费的企业,在本市(州)内迁移的,可同步办理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在省内跨市(州)迁移的,由迁出地医保部门为企业办理单位参保登记(注销),再由迁入地医保部门为企业办理单位参保登记(新参保)。在迁出地存在欠费的企业,由医保部门将相关情况反馈至迁移平台,提示企业及时缴清欠费后再按相关流程办理。
  三、职责分工
  (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推进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梳理业务流程,统筹各部门业务需求,与各部门完成系统对接;打造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服务专区,根据统一数据标准和开放接口,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等流程信息,提供实时在线查询各部门办理进度及结果,推动该事项向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移动端等多端延伸。
  (二)四川省税务局:负责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对接。接收企业迁移登记信息,按规定为企业办理税务迁移,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迁移平台。
  (三)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对接。指导各公积金中心根据企业迁移登记信息,为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办理结果反馈至迁移平台。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对接。接收企业迁移登记信息,对社保缴存情况进行预检,并反馈预检结果;反馈费款所属期为2024年1月1日以前的社保欠费信息;为已缴清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同步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迁移平台。
  (五)省医保局:负责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对接。接收企业登记信息、住所(经营场所)等变更信息,对费款所属期在2024年1月1日以前的医保欠费情况进行预检,并反馈预检结果;为企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和变更登记,将办理结果反馈至迁移平台。
  (六)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线下咨询、导办、帮办、受理和颁发送达等工作的协调,提供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数据标准及对接通道、支撑与省市场监管局登记业务系统对接,负责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移动端等服务渠道的“一件事”专区中开设服务入口。
  四、工作要求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将于2024年10月底前在全省范围推行。各市(州)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细化工作方案,满足线上线下业务办理需求,建立动态调整和问题处理机制,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各级登记机关应持续加强企业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登记档案电子化扫描归档质效,确保企业档案移交顺畅。各市(州)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指导服务和宣传工作,对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涉及本部门职责的问题做好解答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自媒体等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知晓度。

相关附件: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 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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