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采购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11-14
实施时间: 2024-11-14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9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条款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应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等规定,做好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采购标的明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并在采购文件中注明,不得滥用“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不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当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的企业可不填报。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相一致。如为货物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充分、准确反映货物制造商的信息,货物需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五、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1月1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报酬的通知 湘财购[2009]12 2009/9/14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公共安全政府采购项目 深财购[2016]11 2016/6/1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政策的通知 豫财企[2024]9号 2024/4/18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试点地区政 沪财采[2024]12 2024/6/17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 财库[2021]35号 2021/10/13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 津财采[2019]10 2019/2/19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豫财购[2023]8号 2023/12/18
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财办库[2014]50 2014/2/25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桂财采[2012]9号 2012/4/1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政府采 京财采购[2018] 2018/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