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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审计署
发文时间: 2024-10-18
实施时间: 2024-10-18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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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中管金融企业、各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计署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等有关规定,审计署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署高评委)决定开展2024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审计署直属单位,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所属单位,在京中管金融企业、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评审由审计署高评委进行。驻各地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所属单位、中管金融企业、中央企业的评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确有必要的,也可以委托审计署高评委进行。
  依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审计署高评委不接受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一)符合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在2019年度至2023年度内参加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取得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的公务员首次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的,自任职之日起5年内可以凭2016年度(含)以后取得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其中,最近一年年度考核结果未定的,往前递推一年。不进行年度考核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近三年的综合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应在“合格”或相应等次以上。申报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审计署高评委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自主确定有关申报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建不少于5人的由管理人员与专家组成的专家推荐组,负责推荐审计系列职称参评人员。专家推荐组中具有高级审计师或审计相关专业(会计、统计、经济、工程等)高级资格的专家不得少于1/2。专家推荐组同意推荐人数超过2/3,方可推荐申报。
  (二)申报人员通过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客户端(点击链接下载并解压缩后使用:https://www.audit.gov.cn/gdnps/files/20241018/gjsjs1.zip)填写《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表》,并按要求上传有关依据材料(通过相关表格项的附件管理按钮上传)。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中级资格证明、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所述工作经历、业务成果、研究成果的真实和准确性进行确认。如果业务成果、研究成果涉及到原工作单位且未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的,由本人或现单位与原工作单位联系,请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开具相关证明,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供。
  (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包括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业务成果、研究成果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认为可以申报的,在申报材料中写明公示时间和公示结果。
  (五)除审计署直属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提交主管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中管金融企业或中央企业,下同)的组织人事部门,主管单位将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数据包解压缩后所得文件夹(文件夹名称应为“2024_xxxxxx”,不可改动)拷贝至“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客户端—>mainfolder—>2024”文件夹内,重启客户端,即可看到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由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出具《委托评审函》(见附件1)。
  (六)审计署直属单位由所在单位填写《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并盖章,其他单位由主管单位汇总形成《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汇总表》并盖章。
  (七)申报人员主管单位将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与《委托评审函》《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汇总表》一并通过EMS邮寄至审计署人事教育司。申报材料经工作人员预审后,向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反馈是否进入评审或补正材料。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纸质和电子2类,其中电子材料刻录成电子数据光盘。申报人需制作《申报材料目录》(格式见附件3,须同时提供电子件),申报材料目录贴在材料袋封面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一)纸质材料
  1.《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表》。先在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客户端填写,再从首页“生成申报表”导出生成docx文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全部为原件,贴近期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另附1张备用),在指定位置签章,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盖骑缝章。
  2.《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表》中填写的理论研究成果。选择1至2篇理论研究成果代表作提交原件,原件在评审结束后退还。
  3.《委托评审函》。《委托评审函》由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并盖章,一个主管单位有多人参加评审的,出具1份《委托评审函》,并在来函中明确对参加评审人员的推荐顺序。
  4.《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汇总表》。申报人员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须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基本信息,按照格式填写汇总表,并在指定位置盖章。
  (二)电子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报材料数据包。纸质《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表》签字、盖章后,将其中签字、盖章的页面扫描,在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客户端首页“追加扫描页”上传,再从“导出申报材料”导出生成最终的申报材料数据压缩包。其中需上传到《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表》中的电子材料包括:
  (1)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近期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2)最高学历、最高学位证书。
  (3)审计师或审计相关专业中级资格证书(或存档材料)。
  (4)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近3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不进行年度考核的,提供近三年综合考核意见1份,所在单位盖章。
  (6)获得荣誉奖励证明材料。
  (7)《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表》中填写的全部审计项目经历,须上传审计项目实施方案(脱密)或审计项目通知书等相关依据,部分项目无法提供依据的,由相关单位出具说明并上传。
  (8)《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表》中填写的审计业务成果,应择优上传3篇脱密后的完整业务成果材料(如审计报告、课题报告等)。
  (9)《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表》中填写的理论研究成果,应上传所有刊物书籍(含代表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理论研究成果正文页。
  理论研究成果应由申报人员本人撰写,未写明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应上传由主编或出版单位出具的写作分工证明。理论研究成果时间范围为取得审计或审计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截至2024年11月18日已经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作品。
  3.《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汇总表》电子版。
  需上传的电子材料格式要求:除个人照片外,均支持上传PDF/JPG/JPEG/PNG格式,个人照片格式为JPG/JPEG/PNG格式,像素413*579,大小不超过1Mb。
  命名要求:身份证命名为:“姓名+身份证+身份证号”(例:张三身份证110101198001010000);个人照片命名为:“姓名+照片”(例:张三照片);其他材料命名为:“序号-材料名称-张三”,序号为《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表》目录序号(例:1-学历学位证书-张三、1-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张三、4-XXXX审计项目实施方案/XXXX审计项目通知书-张三)。
  (三)上述材料中,《委托评审函》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汇总表》(后者须同时提供电子件)由主管单位提供一份即可,单独装袋,封皮上注明单位名称和袋中材料内容。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可访问审计署网站(www.audit.gov.cn)“通知通告”栏目下载评审通知及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客户端。
  (二)申报人员应依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客户端》使用说明及客户端内的填写说明准确填报相关信息,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对申报材料中所有涉密事项进行脱密处理。
  (三)申报人员必须遵守评审规定,发现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次申报评审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
  3.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情形。
  (四)审计署高评委不收取评审费用。申报人员须按时提交申报材料,于2024年11月18日(周一)前寄送至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中都南街17号1338室;邮政编码:100073)。
  联 系 人:王玮、宝斯议、聂榕(技术服务)
  联系电话:010—50993485(兼传真)、50991338、50992215
  附件:
  1.委托评审函.doc
  2.2024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汇总表.xls
  3.申报材料目录.xls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
  2024年10月18日

相关附件:
1.委托评审函.doc    
2.2024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汇总表.xls    
3.申报材料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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