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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范本的通知
发文文号: 市建发[2024]151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0-14
实施时间: 2024-12-1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阅读人次: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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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住建局,各区县、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西安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相关合同范本,合理引导住房交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及陕西省住建厅、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意见>的通知》(陕建发〔2023〕1114号)有关工作要求,西安市住建局联合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范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范本。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应当使用《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范本。
  二、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机构门店签订的合同应当与网签合同保持一致。
  三、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范本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引导当事人使用合同范本。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合同范本,方便交易当事人使用。
  四、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要将规范使用合同范本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内容,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公示、使用合同范本,以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合同范本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2019年发布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再推行。机构和群众可登录西安市住建局门户网站(http://zjj.xa.gov.cn)和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xa.gov.cn/)查阅、下载合同范本。
  六、本合同范本在推行使用过程中如有好的意见建议,可向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反馈。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相关附件:
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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