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政策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4-2-26
实施时间: 2024-2-26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96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1.问: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多少?
  答:当前为24%,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4〕3号),自2024年3月1日起,调整为20%。
  2.问:哪些人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参保?
  答: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5月1日起,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等均可在本市参保。
  3.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①线上办理(目前仅限本市和外省市户籍人员),可登录“随申办”APP,搜索“灵活就业一件事”进入办理功能,点击“立即办理”进行申报,也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在首页“主题服务”-“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请”板块,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②线下办理,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亮证),至就近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4.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养老保险待遇?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可在待遇领取地申领基本养老金(待遇领取地一般为本人到龄时的户籍地或最近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死亡的,其遗属可申领遗属待遇,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也可按规定继承。
  5.问: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样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参加的都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一样的。养老金标准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领多得”原则,根据累计缴费年限、缴费水平、退休年龄、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等参数综合确定。
  6.问:如何查询本人缴费信息、了解政策动态?
  答:参保人员可登录“随申办”APP,搜索“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查询本人养老保险缴费信息。
  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转移接续、待遇申领等有疑问的,可在微信公众号“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上海社保”搜索相应政策解读或操作指南,也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12333服务热线进行查询或咨询,还可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咨询。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口市个体经营者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1993/7/1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陕政办发[2001] 2001/12/25
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 皖政[1995]39号 1996/1/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 浙人社发[2012] 2012/6/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 浙人社发[2021] 2021/7/1
湖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 1995/8/16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 鲁人社发[2023] 2024/1/1
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1999/1/23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23/1/6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00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赣府字[2001]24 200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