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 > 其他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资[2023]6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18
实施时间: 2023-1-18
法规类型: 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17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省属企业:
  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近日,财政部、应急部修订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抓好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培训
  修订后《办法》扩大了适用行业范围和安全费用使用范围,提高了部分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行业、企业人员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开展学习培训,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要义,掌握修订内容,熟知最新标准,确保国家新政策新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
  二、严格规范操作
  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新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和支出范围,确保足额提取、据实开支、专项核算和归集,做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筹措有章、支出有据、管理有序。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监督职责,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新疆地方税务局关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煤炭生产安全 新地税发[2008] 2008/3/21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 财办资[2022]11 202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