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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年检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工商个字[2018]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8-1-19
实施时间: 2018-1-19
法规类型: 工商年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82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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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现将《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年报宣传教育力度
  各地要将年报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拓展宣传层次领域,有针对性地扩大宣传范围,切实提高年报公示工作社会知悉度。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年报工作,将日常宣传与年报关键节点宣传相结合。不仅要向市场主体宣传,也要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进行宣传,积极协调乡镇、街道、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农业管理部门等单位发挥部门优势,促进广大市场主体参加年报工作。要结合推广“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 创评暨“诚商信贷通”、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等活动,加强对年报等信用信息的运用,让不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的受到惩罚,让按时年报、守法经营的得到甜头,通过树立正反两方面的鲜活典型,真实体会到年报公示的意义和作用,以及不按时年报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严肃年报工作纪律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操作步骤,指导广大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填报年报,坚持实事求是,不得代替填报。要自觉维护年报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禁在年报过程中搭车收费、乱收费,或者故意拖延办理,造成申请人多次往返。省局将加大对年报的督查力度,对乱收费禁而不绝、群众反映集中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查处并向当地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三、结合年报推动个体工商户统一代码的全覆盖
  自2016年12月1日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以来,我省已有60万个体工商户换发了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但仍有110万个体工商户持旧版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登记基础信息的部分共享,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代码制度”的总体目标要求,各地要尽快完成现有存量个体工商户注册号向统一代码的过渡,要结合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积极引导存量个体工商户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争取在2018年底完成存量个体工商户换照工作,为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创造基础条件。
  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局于2018年7月25日前将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总结,于2018年9月30日前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抽查工作总结分别报省工商局个体处。年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随时报告。
  江西省工商局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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