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保险金额”“签单数量”等保险监管统计指标报送频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统信[2018]7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8-1-17
实施时间: 2018-1-17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更好的发挥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作用,我会决定将“保险金额”“签单数量”等监管统计指标由按“季度”报送调整为按“月度”报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监管指标范围
  此次调整涉及6类保险监管统计指标,共计1000个明细指标。其中包括:363个“保险金额”明细指标,131个“期末有效保险金额”明细指标,131个“本年累计新增保险金额”明细指标,51个“签单数量”明细指标,176个“期末有效保单件数”明细指标,148个“本年累计新增承保保单件数”明细指标。
  以上调整指标的电子版,各保险公司登陆“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从公告板中下载。
  二、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即从2018年2月报送1月月报时起,各保险公司应向我会报送调整后的保险监管统计信息。
  三、测试安排
  各保险公司应于2018年1月22日至1月26日,登陆“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测试库,对此次调整进行数据报送测试。
  “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测试库地址为:http://10.254.1.1:7003/circweb/index.htm。
  四、有关要求
  (一)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此次指标调整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修改本公司与“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对接系统,按时完成“保险金额”“签单数量”等保险监管统计指标“月度”报送工作。
  (二)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我会监管要求,及时报送保险监管统计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本通知未特别说明的事项,按现行保险监管统计规定执行。
  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联系人:刘文立(系统开发)   010-66286110
  秦江航(测试管理)   010-66286700
  翟  倩(制度说明)   010-66286203
  附件:《调整“保险金额”“签单数量”等月度报送频率保险监管统计指标明细表》
  中国保监会
  2018年1月17日

相关附件:
《调整“保险金额”“签单数量”等月度报送频率保险监管统计指标明细表》.xls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2014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15/2/1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保险监管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保监发[2013]33 2013/4/17
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2013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14/2/1
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2019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20/1/1
关于认真开展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 保监厅函[2013] 2013/4/1
关于印发《新增保险功能服务统计指标》的通知 保监发[2016]20 2016/7/1
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保险监管问责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06]12 2006/1/20
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2016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