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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8-15
实施时间: 2016-8-15
法规类型: 其他规定 会计信息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359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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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以下简称“通用分类标准”)的实施,促进企业会计信息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企业会计管理水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决定2016年在本市相关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单位
  2016年本市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共13家,包括: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二、实施方式
  实施单位应当遵循2015版通用分类标准及其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同时参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讲解》,编制2015年度XBRL格式财务报告。实施单位根据需要,力争实现将XBRL财务报告编制功能与企业会计信息化系统结合,形成自动化的嵌入式报送。为确保通用分类标准的实施质量,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关于开展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符合性测试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14号)和《关于开展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软件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认证联〔2013〕55号)的相关要求,自主选择获得认证的XBRL软件。实施单位报送时,应附上相关软件获得认证的证明和符合性测试报告。
  选择实施嵌入式报送的实施单位,应当在8月30日前书面告知市财政局会计处。
  三、实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通用分类标准的实施,是我国会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标准化的重要举措,关系到信息化环境下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实施单位应当成立由企业负责人牵头的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组,组织协调财务、信息技术等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工作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严格加以落实,确保通用分类标准在本单位顺利实施。
  各实施单位应当于8月30日前将工作组名单、联络员信息(见附件)通过电邮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及市国资委财务监督评价处。
  (二)采取措施,按时保质报送
  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编制2015年度XBRL格式财务报告,在10月20日前向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报送XBRL格式财务报告实例文档和扩展分类标准。实施单位在报送前,应当对本单位XBRL格式财务报告做好自我校验工作,确保其符合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25500)、2015版通用分类标准及其指南和编报规则。市财政局将在10月21日至10月31日期间对各实施单位提交的XBRL格式财务报告进行测试校验,各实施单位根据测试校验结果配合修改完善,并于11月10日前向财政部报送。
  (三)经费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各实施单位应当高度重视通用分类标准的实施工作,安排经费保障实施工作顺利开展,指定专人负责通用分类标准实施的组织协调,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XBRL技术在本企业内部管理中的应用,确保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取得实效。
  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协调组织本市的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各相关单位在通用分类标准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及市国资委。
  联系人:
  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 徐逸
  电话:54679568-17115
  传真:54906054
  电子邮件:2695813714@
  上海市国资委财务监督评价处 蒋恩骏
  电话:23115791
  传真:23115949
  电子邮件:jej@shgzw.gov.cn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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