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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告知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8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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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二、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它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值班驾驶员等
  4、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装生产及宾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
  4、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
  5、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三、办事所需材料
  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加盖公章):
  1、填写《上海市企业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此表可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站下载(http://www.ysftpa.gov.cn)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下载(www.12333sh.gov.cn)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员工工作和休息安排的计划
  4、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的职工名册、考勤记录等其他材料
  批复有效期限届满,企业需要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再次提出申请时,除应按初次申请规定递交申请材料外,还应递交企业按原批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情况的说明和原批复的复印件。
  四、办事流程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6817
  六、 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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