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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换证告知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922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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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办事依据
  二、适用范围
  已在本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并取得注册登记证书的企业继续从事报关活动的换证。
  三、办事所需材料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换证、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书》(从网上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4、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5、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从网上下载);
  9、《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从网上下载);
  10、《出资者情况登记表》(从网上下载);
  11、《报关单位报关专用章备案表》(非自行报关的无需提交)(从网上下载);
  12、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四、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可通过预录入机构,或通过互联网登陆海关企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自行录入申请信息,向企业注册地(以工商注册地为准)海关提出申请。同时将相关文件资料送交注册地海关审核;
  (二)海关审核申请人递交的文件材料;
  (三)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换证)登记手续;
  (四)海关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7065、58697028
  六、 投诉方式
  上海海关投诉电话:021-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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