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出具设立跨关区分支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告知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81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一、办事依据
  二、适用范围
  取得报关注册登记许可报关企业,因需要在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区域以外从事报关服务,在向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前,向报关企业注册地海关提出申请。
  三、办事所需材料
  1、《关于出具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
  2、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分支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关企业增资情况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可以通过上海海关网站下载《关于出具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并填写;
  (二)申请人可通过预录入机构,或通过互联网登陆海关企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自行录入申请信息,向上海海关企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同时将相关文件资料送交上海海关企业管理处审核;
  (三)海关接受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批;
  (四)海关通知申请人取证明函(以关封交申请人)。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7065、58697028
  六、 投诉方式
  上海海关投诉电话:021-12360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汕头市澄海区冠力模具机械商行申请 粤国税函[2006] 2006/2/23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税务 鲁国税发[2011] 20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