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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告知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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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办事依据
  二、适用范围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三、办事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原件)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以及合伙企业协议规定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证明
  指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5、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合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6、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7、其他有关文件
  四、办事流程
  (一)一口受理流程
  外国投资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登录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在线填写相关表格,投资者下载打印并签字。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一口受理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证照。
  (二)一般流程
  投资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可以在上海市工商局官网www.sgs.gov.cn查阅相关办事指南,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受理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8202
  六、 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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